河南成功建筑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未根据分包单位编制的工人工资表,通过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直接将工资支付到农民工本人的银行账户导致拖欠李海勇、张尊包等96人4000000元工资。根据《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一)项规定,本机关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理:责令你单位支付李海勇、张尊包等96人4000000元工资。并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罚款人民币玖万玖仟圆整(¥99000元);
2.责令项目停工;
3.移送行业主管部门,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四书同达”信用信息公示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开区劳动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决定书》、《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决定书》及《“四书同达”信用信息公示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