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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正文
    关于河南省百世致达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行政指导意见书的公告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2-12 14:46:37  

    河南省百世致达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经开区祥符卢安置区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1、2025年12月17日对你公司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通知书》,要求你公司限期报送书面材料,接受调查询问,你公司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2、分包单位未对所招用农民工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违反了《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分包单位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实名制管理和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的规定。

    根据1、《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改正;对有第(一)项、第(二)项或者第(三)项规定的行为的,处2000元以上2万元以下的罚款:(二)不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隐瞒事实真相,出具伪证或者隐匿、毁灭证据的”的规定。2、《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第五十五条第三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相关行业工程建设主管部门按照职责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责令项目停工,并处5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给予施工单位限制承接新工程、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等处罚:(三)施工总承包单位、分包单位未实行劳动用工实名制管理。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指导意见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开区劳动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及《指导意见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2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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