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周环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经开名筑项目未开设使用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导致拖欠170名农民工2496905元工资,2025年12月22日,对你单位下达了《劳动保障监察限期整改指令书》(郑人社监察令字﹝2025﹞第JK063号),责令你单位在2025年12月29日前支付该项目约170名农民工2496905元工资。2026年1月20日,通过动用建设单位河南太玺置业有限公司缴纳的农民工工资保证金934800元,按照47.66%的比例先行垫付部分农民工工资,剩余1562105元你单位逾期未支付。故对你单位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开区劳动监察中队(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和《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理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