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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公示公告 公示公告 正文
    关于河南省百世致达实业有限公司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的公告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6-03-26 15:06:59  

    河南省百世致达实业有限公司:

    你单位在经开区的项目中存在以下问题: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违反了《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应当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接受并配合劳动保障监察”的规定,已经构成违法。参照《河南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处罚裁量标准(2021年本)》第四十九项的规定,你单位的违法行为属于一般(经责令改正或履行后,仍不改正或履行)。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三十条第一款第(二)项的规定,本机关拟对你单位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1.未按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要求报送书面材料罚款人民币玖仟圆整(¥9000元)

    因我单位采取其他方式均无法送达,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请自公告之日起30日内到经开区劳动保障办公室(地址:经开区航海东路与经开第三大街交叉口东南角,电话:66785078)领取《劳动保障监察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逾期即视为送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的规定,你单位可在收到本告知书之日起 5日内提出书面陈述、申辩意见,或到本机关进行陈述、申辩。逾期未陈述、申辩的,视为你单位 放弃陈述、申辩权利。


    特此公告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6年3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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