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容
本人于2018年3月5日与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签署了实用型人才引进合同。2019年2月起医院开始不支付年薪的绩效部分,经反复沟通无果,于2020年4月提出离职。经郑州市劳动仲裁委裁决自2020年5月1日起双方解除劳动关系,赔付拖欠本人的工资,其他赔偿没有受理。医院为长期扣留本人档案再次提出上诉,诉求1、要求法院驳回仲裁判给本人的工资;2、要求本人赔偿医院损失;3、返还安家费;4、返还住房(住房本身是医院名下,不存在返还问题);5、承担诉讼费。其中举证的内容弄虚作假,无中生有,颠倒事实。而且没有提及劳动关系的问题,证明对劳动仲裁裁决解除人事关系裁定的认可,同时医院从5月开始停止为本人缴纳“五险一金”。但至今郑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扣留本人人事档案,致使本人无法找工作,没有经济来源,生活困难。医院的诉求本人在起诉劳动仲裁前,与院方协商长达一年未果。许金生院长指示本人去法院起诉。仲裁判决后与医院许院长及相关人员沟通,拒接电话,拒不接见(门口保安拦着)。作为党的干部不关心群众、高高在上,违反党的群众纪律,冷硬横推,侵害群众利益。人事科长说只要在辞职报告上写明是个人原因,档案两天就可以给办完。如果是个人原因,就可以给人事档案的话,法院起诉不涉及人事档案,怎么就不能给档案,这明显是故意扣留档案拖延吗?还是中国共产党的干部吗?共产党的干部是人民的公仆,不但不正面解决问题,还扣留档案。致使本人现在面临着生活问题无从解决,需要在银行贷款度日。此种扣留的档案现象非本人一个。是不在损害人民的利益呢?!医院再次上诉时,有调解过程,但医院拒绝调解。这更证明是在拖延,这是人民的父母官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