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做好2026年度全市职称评审工作,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6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6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评审范围
(一)在我市各类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等(以下称用人单位)工作且与用人单位(含郑州域内注册的省外分支机构)签订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的专业技术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自由职业者,以及委托我市评审的中央驻郑单位专业技术人员。
(二)在我市就业的港澳台专业技术人员,以及持有外国人永久居留证或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的外籍专业技术人员。
(三)符合相应申报条件的技能人才。
(四)公务员(含列入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离退休人员、当年年底前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且未办理延长退休手续的人员不纳入职称评审范围。
二、申报评审政策
(一)关于申报评审条件
1. 各系列(专业)申报评审标准
农业系列中高级职称、经济系列人力资源管理专业高级职称、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专业及交通运输专业中高级职称按照2025年度修订的申报评审标准执行,不再并行。
其他系列(专业)执行以往申报评审标准,具体申报评审标准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专栏查询下载。具体各系列(专业)评委会及专业设置可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人才评价开发(职称)—职称申报助手专栏查询下载。
2. 有关系列的申报评审问题
(1)律师系列
在我市经批准成立的律师事务所、法律援助中心和各类企事业单位在职从事法律服务工作,且符合律师系列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条件的专职律师、公司律师、不具有公务员和参公事业单位人员身份的公职律师,均可以申报评审律师系列中高级职称。
(2)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
自2026年起,工程系列水利水电专业高级职称申报要求“省辖市级以上专业技术人员在工程师聘期内每年到基层或工地现场开展调研、咨询服务、科技推广、技术培训、技术援疆援藏及县以下工作(含挂职、驻村)等时间不少于30天或聘任以来累计不少于150天”,由工作单位出具相关工作时长证明并加盖公章上传。
(3)工程系列测绘专业
工程系列建筑专业“建筑测绘”子专业和地质专业“地质测绘”子专业并入测绘地理信息专业“测绘工程”子专业,申报评审标准按照《河南省工程系列测绘地理信息专业中高级职称申报评审标准(试行)》(豫人社办〔2025〕96号)执行。
(二)关于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申报问题
符合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的专业技术人员可自主选择参加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评审或者各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申报条件按照《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执行。其中符合我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绿色通道实施细则申报条件(三)不占单位结构比例申报的人员,只能参加我省相关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年度正常评审。符合其他条件的人员可自主选择评审委员会,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规范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申报评审工作程序的通知》(豫人社函〔2022〕253号)规定的申报流程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高级职称。高层次及急需紧缺人才实行常态化申报、集中式评审,具体评审时间视申报人数另行安排。
(三)关于企业高级职称申报举荐制申报问题
按照《关于加强和改进企业高层次人才职称评审工作的若干措施》(豫人社办〔2026〕32号)规定,我省重点产业链链主企业、国家级和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可参照相关系列(专业)职称破格条件,举荐企业内部具有突出技术创新能力、取得原创性科技成果以及作出重大贡献的优秀工程技术人才、科研人才直接申报工程系列或自然科研系列各专业高级职称,暂不满足高级职称业绩要求的也可举荐直接申报工程系列或自然科研系列各专业中级职称。企业每年度举荐人数不做限制性要求,被举荐人可填写《河南省重点企业举荐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5),经所在单位具有高级职称或高级技师水平的企业负责人和技术负责人联合签字举荐并加盖单位公章,申报中级职称的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申报高级职称的经市人社局初审后,报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终审备案。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河南省重点企业举荐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扫描件,按照相应系列(专业)职称申报评审标准上传业绩成果材料完成网上申报。其中,申报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评委会选择年度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从省外引进的人才也可以选择引进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高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企业组建自主评审委员会的也可参加企业评委会。评审和考核认定按照所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破格条件组织评审或考核认定。
(四)关于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倾斜政策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基层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的若干举措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01号)规定,符合相关倾斜政策的基层专业技术人员可填写《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附件4),经所在单位、主管单位及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备案后上传扫描件申报评审相应级别的职称。
(五)关于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贯通问题
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贯通技能人才与专业技术人才职业发展通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规〔2021〕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规定,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根据自身情况和工作性质,可申报相应系列(专业)和相应级别的专业技术职称、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或职业技能等级。其中技能人员须按规定聘任在工勤技能岗位,专业技术人员须按规定聘任在专业技术岗位。在岗的技能人员和专业技术人员申报专业技术职称和技能评价,本人从事的专业须与申报的专业技术职称专业及职业(工种)专业相同或相近。技能人员申报职称依托职称申报系统无障碍申报,不受单位岗位结构比例限制,申报类型选择“评审(正常)”,评委会选择年度相关系列(专业)的职称评审委员会,按照所申报的职称系列(专业)评价标准条件组织评审。
(六)关于职称转评问题
凡跨系列申报须先进行同级转评,除中等职业学校教师和技工院校教师可以相互直接申报外,其他均不能跨系列直接申报晋升。专业技术人员工作岗位变动,应在现专业技术岗位工作1年以上,经单位考核合格,能履行相应岗位职责,并取得现岗位工作业绩,可申报同级转评,取得与现岗位一致的同级职称。同一年度只能评审一次职称。转岗前后同级职称的任职年限可连续计算,业绩成果予以认可,但业绩成果应与现从事专业一致或相近,且应取得转岗后新的业绩成果。
初级职称申报晋升中级职称,除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的系列外,其他系列同系列不同专业之间均不再转评,可按长期从事专业进行申报,提交的申报材料应与申报专业一致。从中级到副高、从副高到正高仍按有关规定进行转评。
(七)关于委托评审问题
1. 我市不具有相应级别职称评审权的系列和专业,由市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并出具委托代评函,委托市外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评审通过后由市人社局根据评审结果下发任职文件。我市专业技术人员不按规定委托评审,自行到外地或外部门评审取得的职称,一律不予认可。
2. 职称自主评审单位委托评审中、高级职称的,由职称自主评审单位资格审查并出具委托评审函,经市人社局备案后,委托经核准备案的职称评审委员会代为评审。委托评审的人员必须按照被委托评审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统一的评审条件进行评审。本科院校不得委托专科层次院校评审。评审结果由评委会承办部门向委托部门函复(委托评审函及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见附件6)。
3. 由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或者经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同意选派的援疆、援藏、援青等专业技术人员(援派期1年以上)在受援地申报评审职称时,申报资格和材料需经派出单位审核同意并开具委托函(在援期结束,考核合格后申请信息补录时一并上传)。受援地所申报职称应和派出单位拟聘岗位一致。
(八)关于评委会调整问题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布2026年新设立及变更调整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的通知》(豫人社办〔2026〕54号),郑州市新设立及变更调整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详见附件8。
三、申报审核流程
2026年我市所有级别的评审、考核认定、答辩考核类职称,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
(一)关于网上申报问题
1. 单位账号创建与审核。单位账号实行“谁创建谁管理”原则。在郑州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注册的驻郑非公企业和郑州市民政部门批准的民办非企业组织或单位,向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见附件7)申请创建单位账号;在郑州域内注册的中央驻郑单位以及省外分支机构向市人社职改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事业单位和国有企业向主管部门申请创建单位账号。
用人单位账号创建后,需登录账号按要求完善有关信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编号、单位负责人等有关信息)并上传审核材料。负责创建账号的管理部门审核相关资料,相关信息符合创建条件的,审核通过;如不符合,一次性告知不通过原因。
2. 个人账号创建与转移。用人单位通过审核后,单位管理员登录管理平台,在“人员管理→单位人员管理”中添加申报人信息,创建申报人账号。人员已创建账号但工作单位发生变化的,可以由现单位提出人员转移申请,由原单位或提请原单位账号的创建单位(区、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同意。
3. 个人账号登录与申报。申报人登录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快捷通道栏“职称评审”→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职称申报系统→申报用户登录,用户名为本人身份证号,初始密码为身份证号后六位,修改密码后录入个人基本信息及相关业绩。个人须在申报截止时间前提交评审材料,逾期将不能参加本年度职称评审。提交评审材料后注意查看审核情况,如有退回,退回修改的申报材料须及时补充完整,在相关部门审核截止时间前再次提交审核。请申报人认真填写申报信息确认无误后再提交,一经提交无法更改。各级审核部门不能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待各级审核结束后,自行打印《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表》,并按要求报送相应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材料严禁涉密,要进行脱密处理再上传,确保职称评审中不发生泄密事件。
(二)关于网上审核问题
所有职称申报评审均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审核,按照“谁审核谁负责”原则,各级审核部门要认真履行审核职责。
1. 用人单位对申报材料真实性、完整性负主要审查责任。保证网上申报材料与纸质申报材料相符,应先审核纸质材料,符合要求方可上传有关信息,确保上传的图片信息清晰可见,因上传图片信息不清楚造成评审未通过的,由单位负责。
2. 各级审核部门对申报人申报资格进行审核,保证申报资格、类型、评委会选择无误;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审核任务,超出规定时间未提交审核结果的,将影响申报人参加评审。申报人员在网上审核期间应密切关注个人账号,避免材料退回不知情而错过申报时间。请各区县(市)和市直有关单位统筹安排,确保在审核截止时间前完成审核工作。各级审核部门不得修改申报人填报的任何信息,审核通过及截止后不能再次退回修改。
3. 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认真组织材料接收与审核工作,对申报人申报资格的真实合规性和申报材料的完整规范性进行复核,防止瞒报、漏报、弄虚作假的现象发生。不得收取未经人社职改部门审核同意的个人申报材料。
4. 审核过程中,各级审核部门不对申报人的业绩材料进行学术性审核及评价。
5. 申报评审职称,由个人提出申请,所在单位审核推荐。各级行业主管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按规定程序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符合申报条件的报送相应评委会;申报材料不完整、不清晰、不规范、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当及时告知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对于不符合条件的事项和材料,退回时实行“一次性告知”,避免多次审核。申报人员逾期未补充完整材料并提交的,视为放弃申报。
(三)注意事项
在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职称申报审核时,要注意以下问题:
1. 职称申报人员按照附件各评委会评审专业、人员范围选择相应的职称评审委员会,填写错误将无法参加相应评审委员会组织的职称评审。
2. “基本信息”中“现任职称”一栏的“聘书扫描件”须体现出单位盖章和符合规定的聘任年限等内容。“现从事专业”应与“申报专业”保持一致,否则无法提交申报。
3. 晋升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前有转评经历的,须在“基本信息”中“其他职称”一栏中如实填写转评前的系列、专业、级别、职称、聘任时间,并上传职称证书扫描件、聘书扫描件和任现职以来的《岗位变动审批表》(事业单位在编在职人员),未如实填写并上传的,评委会不认可其转评经历。
4. “学习经历”一栏须从第一学历填写至最高学历,并上传学历证书;硕士研究生如未上传硕士学位证书则不能按照“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硕士学位”条件申报职称。
5. “工作经历”一栏须如实、连续填写自参加工作以来个人工作经历,包括借调、离职进修、支教等。事业单位非在编人员和民营企业专业技术人员应上传聘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
6. 单位经办人审核时,须在“单位上传附件(年度考核表、申报职称“五公开”推荐报告、证明文件等)”一栏上传任现职以来(任职年限超过5年的,为近5年)年度考核登记表。非公有制单位未进行年度考核的,上传单位提供的书面证明。
7. 工作有调动的专业技术人员,请及时在系统内完成人员移交后,再进行职称申报,以免对原单位评审计划造成影响。审批阶段无法进行移交,会导致实际工作单位与申报单位不符。
8. 申报人应确保上传文档内容清晰、图片印章能正常清晰浏览、上传内容需放正;证件类需上传原件彩色图片或扫描件,复印件无效。因上传材料不清晰、文件破损无法正常打开等原因造成评委会评审时无法判定的,后果由申报人自行承担。
9. 所有上传材料应使用扫描软件做成PDF文件上传。文件名称应与上传材料一致。如上传年度考核表,文件名应为2021—2025年度考核表.pdf。
10. 申报中、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在材料上传完成后,不再接受补充,组织评审时以系统上传的申报材料为准。
四、关于申报审核问题
(一)关于省外分公司人员申报问题
郑州市内注册的公司在省外开设分公司的,分公司专业技术人员可在我市申报各级别职称评审,也可以经省人社厅职改办委托参加省外评审。在我市申报评审的人员须上传总公司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二)关于自由职业者申报职称问题
自由职业者以及已在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等机构办理人事档案代理手续、且所在单位没有开通职称账户的人员,可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进一步做好自由职业者职称申报工作的通知》要求,通过郑州市人才交流中心申报职称。自由职业者所在区县(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应当提供兜底服务,确保自由职业者的职称申报权益。新文艺群体从业人员中没有工作单位的,可通过所在地文联协会申报职称。
(三)关于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企业无任何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满足一定工作年限且业绩较为突出的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大学本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6年、或大学专科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8年、或中专毕业从事专业技术工作满10年均可直接申报中级职称,按照相应系列(专业)破格条件评审。已初定初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才需满足规定聘任年限要求后正常申报中级职称,按照相应系列(专业)标准条件评审。
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无需审核备案,直接网上申报,在“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按照相应评审标准中的破格条件评审。
(四)关于劳务派遣人员申报职称问题
职称评审要求通过人事关系所在单位或劳动合同签订单位申报,劳务派遣人员需按规定通过劳务派遣单位申报,不能通过被派遣单位申报。在被派遣单位工作期间创造的业绩成果认可为有效业绩成果。
(五)关于职称申报的学历问题
非全日制学历与全日制学历、职业院校毕业生与同层次普通学校毕业生在职称评审方面享有同等待遇。技工院校中级工班、高级工班、预备技师(技师)班毕业,可分别按照中专、大专、本科学历申报相应系列职称。
(六)关于聘任年限计算时间问题
我市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职称评审的聘任年限,从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或自主评审单位下发职称任职文件后,用人单位办理岗位聘任(用)手续起开始计算,截止到职称申报当年12月底。比如,有聘任要求的系列,2026年申报高级职称且聘任年限要求满5年的,应在2021年12月31日前取得现职称并聘任。聘任年限要求不同的依此类推。申报高级职称人员,参评业绩材料取得时间截止到以用人单位职称申报推荐时间为准。
(七)关于工程专业技术人员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问题
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的申报人员,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注册单位必须为同一个单位(国家未开展注册及事业单位无法注册的职业资格除外)。凡三者不一致的,可按照《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和技能人才职业技能等级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88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切实做好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与职称衔接对应工作有关事宜的补充通知》(豫人社办〔2025〕71号)相关规定,满足申报条件后,持职业资格证书正常参加职称评审。注册年限计算截止到当年度申报截止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必须经单位审查满足副高级职称聘任要求后,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评审计划内推荐申报,防止出现评后无法聘任的问题。
(八)关于人事(劳动)关系、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不一致的问题
因各种原因造成人事(劳动)关系与实际工作单位不一致,确需申报职称的,原则上通过人事(劳动)关系所在单位推荐申报;社保缴纳单位与申报单位要求一致,凡存在不一致情况的,需上传加盖两个单位公章的情况说明。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负责审核,严禁跨单位违规申报。
(九)关于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问题
特殊评审类型人员须填写《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见附件3),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后报省人社厅备案后进行申报。年限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年限破格)”;学历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评审(学历破格)”;越级破格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评审(越级破格)”;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公务员到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军转人员从事专业技术工作、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企业高级职称举荐制等非逐级申报高级职称,“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跨系列同级转评申报人员,“评审类型”选择“转评”;转评职称同时伴有学历破格情况的,“评审类型”选择“转评(学历破格)”。参加各类高级职称考核认定的,“评审类型”选择“考核认定”。
(十)关于“绿色通道”及破格等审核工作
以下情况于10月27日前经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初审后,报省人社厅审核:
1. 符合《河南省高层次和急需紧缺人才职称评聘“绿色通道”实施细则 》(豫人社规〔2022〕3号)规定申报的(填报附件3);
2. 海外归国人员、党政机关交流或部队转业安置到企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首次申报高级职称的,B/C类人才、企业家直通车及其他年限破格申报高级职称的(填报附件3);
3. 援疆、援外人员申请业务免试的;
4. 国家部委、中央企业或外省委托评审的。
所有表格必须有审核人签字和单位盖章,只盖章不签字的不审批。
其他破格申报或者基层倾斜政策、“绿色通道”考核认定等情况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监督并抽查。
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中级职称,非公企业无职称人员申报副高级职称,无需审核备案,直接网上申报,“评审类型”选择“一步到位(破格)”,按照相应评审标准中的破格条件评审。
卫生系列“绿色通道”、业务免试等审核问题按照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执行。卫生系列职称评审工作安排另行通知。
纸质审核完成后申报人在申报系统上传审核备案扫描件《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或《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完成网上申报。
五、申报评审时间
(一)全省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申报及截止时间安排见附件1。
(二)高校等自主评审单位的职称评审工作可结合实际自行确定。
(三)2026年度全市各系列相应级别职称评审工作须在12月底前完成。
六、评审工作要求
(一)严肃评审纪律,加强监督检查
各区县(市)、各评委会承办部门要严格按照《河南省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及处置指引》(豫人社办〔2025〕61号),建立健全职称评审工作风险防控机制,充分发挥各级职责作用,规范开展职称评审工作,主动邀请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督。评审专家和评审委员会工作人员要签订保密承诺书。各区县(市)、评委会承办部门对评审过程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违规违纪问题要及时认真进行核查,严格按规定予以处理。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强化职称评审事中事后监督,加强对评委会重点环节的监督指导,重点加强职称评审工作纪律教育,进一步规范评审工作程序,完善监督制约机制,确保职称评审公平公正。
(二)简化手续,完善诚信体系
坚持无纸化评审,简化申报手续,减少申报材料。全面推行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制,个人申报职称和用人单位推荐均要做出诚信承诺。申报人员提交申报材料时应承诺提供的相关证书、业绩成果、论文等材料真实可靠,严肃查处学术不端行为,对学术造假和职业道德失范实行“一票否决”。对违反诚信承诺制的单位和个人,按有关规定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撤销已取得的职称,同时对用人单位和个人通报批评,追究责任,并记入职称评审诚信建设档案库。
(三)完善专家库,实行动态管理
坚持完善和扩大评审委员会专家库遴选范围,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专家及经验丰富的一线专业技术人员,中青年专家应有一定比例,中高评会鼓励吸纳部分市外专家,优化评委队伍结构。加强专家库动态管理,对已达到退休年限、已办理退休手续、已脱离本专业技术岗位的人员以及不能正确履行评审工作职责、群众有反映的人员,要及时调整出专家库,确保评委质量。行业主管部门与专家所在单位对已入库的专家参与职称评审工作要予以支持,保障职称评审工作按时完成。
(四)严格时间要求,完善备案程序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须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结合工作实际制定年度评审工作方案,有序开展申报材料受理、资格核验、汇总整理及评审会前筹备等工作,严格执行年度评审时限要求,严禁跨年度组织评审。
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要严格按照职称评审规定程序,在年度评审委员会组建后组织开展评前培训,在专家学科分组环节严格执行回避制度,在小组评议环节充分开展民主讨论,在大评会议环节保障独立实名投票。承办部门工作人员全程做好会议记录,形成会议纪要归档管理。
各职称评审委员会(含自主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在公布时间内接收并审核完申报材料后,于拟召开评审会议前至少5个工作日,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备评审工作方案。在评审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评审结果信息和评审会议纪要。
七、其他有关要求
(一)优化服务质效。各主管单位、评委会承办部门在
申报评审期间要提高政治站位,提高风险预判能力,妥善处理工作中遇到的矛盾和问题。对信访、投诉问题要调查核实,并接受单位纪检监察部门的指导和监督。要保持服务电话畅通,认真受理、耐心解答专业技术人员的咨询,主动为职称申报人员提供优质便捷高效服务。各职称评审委员会要加强综合研判,制定职称评审工作的具体方案和应急预案,合理统筹安排,减少申报人员答辩等待时间,避免人员扎堆聚集。
(二)认真把握政策。本通知未提及的有关职称政策,按照我省现行政策执行。工作中遇到的具体情况和问题,请及时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和职称评审委员会承办部门联系。
(三)营造良好环境。各级人社部门、行业主管部门要加大力度开展职称领域中介机构整治。在职称申报评审过程中,各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及承办单位不得指定、委托任何营利性中介机构、培训机构等开展职称评审服务相关工作。广大专业技术人才应通过人社部门和评委会承办部门官网、官媒了解职称申报评审政策文件及通知信息,切勿轻信各类网站、广告等“代办”“包过”等虚假宣传。
附件:1. 2026年职称申报工作时间安排表
2. 职称申报推荐诚信承诺书
3. 特殊评审类型人员申报评审备案表
4. 河南省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申报备案表
5. 职称申报评审材料有关要求
6. 委托评审函及委托评审结果告知函
7.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职称管理部门地址及联系电话
8. 郑州市新设立及变更调整的中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
2026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