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为贯彻落实《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2019年城乡就业工作目标任务的通知》(郑政办〔2019〕13号)精神,进一步激发农民工返乡创业热情,营造全社会创业创新的浓厚氛围,推动全市农民工返乡创业,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拟表彰一批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现将评选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及名额
评选对象:返乡创业的农民工(2016年以来已经被评为省、市级返乡农民工创业之星的,不再参加本次评选活动)。
名额:共评选30名(推荐37名)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
二、评选条件
1. 参加评选的农民工等人员须达到法定就业年龄,具有郑州农村居民户口,有过外出务工经历,创办的项目或企业在当地规模较大、影响较好,并稳定经营2年以上。
2. 创办的企业诚实守信、合法经营、照章纳税,严格遵守劳动法律法规;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无使用童工,侵害员工人身自由、人格尊严和就业歧视现象,未发生过重大劳动争议或群体性事件,近2年无重大工伤事故。
3. 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个人品德,热心公益事业,在当地社会形象较好,享有较高声誉,积极创造就业岗位,能够对返乡创业起到一定引领和示范作用。
三、评选原则
(一)公开透明,严格程序。评选工作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自下而上,逐级推荐,优中选优,确保其先进性和典型性,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评选程序进行评选、公示和审核。
(二)加强监督,严肃纪律。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进行推荐评选。对于伪造身份、编造事迹,未严格按照评选条件和程序推荐的人选,经查实后,撤销其评选资格,取消相应名额;对在推荐评选中有严重失职渎职和弄虚作假、借机谋取私利、收受贿赂等违法违纪行为的人员,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三)把握进度,按时上报。请各县(市、区)按照确定的名额、评选条件和工作要求,于4月10日前,将推荐对象营业执照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首页、户主页、本人页)复印件、简要事迹(500字以内)、信息汇总表、申报表等材料报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进行审核。
四、表彰形式
授予“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荣誉称号,颁发荣誉证书,奖励1万元。
五、工作要求
(一)组织领导。市推进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各县(市、区)要加强对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评选工作的组织领导,组织专门人员负责评选工作,结合本地具体情况,细化评选条件,明确工作程序,落实领导责任,确保评选工作顺利进行。
(二)加强宣传。各地各部门要充分利用评选活动的有利时机,组织新闻媒体大力宣传市委市政府对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宣传农民工返乡创业工作取得的成效,营造尊重创业、崇尚创业的氛围。各县(市、区)推荐1名农民工返乡创业典型,介绍其创业经历、概括创业模式、总结创业经验,形成新闻通稿(事迹2000字左右),于4月10日前报送市人社局农民工工作处。
联系单位: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农民工工作处
联 系 人:姚志锋,杨光
电 话:67887698,67887696
电子信箱:zzsnmgb@126.com
附件:1. 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推荐名额分配表
2. 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推荐信息汇总表
3. 郑州市农民工返乡创业之星申报表
2019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