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社局,市直有关单位,各相关企业:
为贯彻落实《关于推进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豫人社职业〔2010〕21号)精神,创新技能人才多元化评价机制,进一步发挥企业在技能人才评价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有关要求,现就推进我市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按照建立以职业能力为导向,以工作业绩为重点,注重职业道德和职业知识水平的技能人才评价体系的总体要求,指导企业依据国家职业标准,结合生产经营实际,采取贴近生产需要、贴近岗位要求、贴近职工素质提高的考核方式,对职工技能水平进行客观、科学、公正的评价,努力使企业技能人才结构更加合理,高技能人才更快成长,带动各等级技能劳动者队伍的梯次发展。
二、评价对象及范围
评价对象为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的在职职工。企业技能人才评价包括技师、高级技师考评和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职业技能鉴定,评价重点是高级工以上的高技能人才。职业(工种)范围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分类大典》公布(不包括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组织的全国统考职业)的企业生产一线的主体技术性职业(工种)为准。对未颁布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技术等级标准的企业特殊职业(工种),经研究后可纳入试点评价范围。
对我市推荐的试点企业同时推荐申报河南省技师培训项目定点培训机构。
三、试点企业推荐条件
(一)试点企业应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企业领导重视技能人才培养、评价、使用和激励工作;
按规定提取和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并为评价工作提供经费保障;具有相应的考评机构和专(兼)职管理人员、考评人员;具备与考评职业(工种)相适应的考核场地、设施设备及检测手段。
(二)企业应提交的申请材料
1. 各企业申请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须出具自评报告。主要内容包括:企业基本情况、生产特点;本企业技能人才用工现状、年职工培训规模;企业技能人才培养、使用、待遇政策;企业相关管理制度、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提取和使用情况;企业技能人才考评规章制度、企业工作机构设置(主要指考核委员会及办公室)、人员配备和师资(考评员)情况;教学实训设施设备、企业考核场地、设备及检测手段等说明材料(须附现场照片);无违法记录和重大经济、法律纠纷承诺等。
2.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申请表(附件1)
3. 企业技能人才结构状况统计表(附件2)
4. 郑州市各县(市、区)申报技能人才评价试点企业汇总表(附件3)
人社部门将适时结合郑州市产业发展现状和技能人才需求、企业规模、企业技能工人结构等综合因素对企业申请开展自主评价试点工作进行认定。
四、评价内容及方式
企业技能人才评价主要包括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四项内容。以职业能力考核和工作业绩评定为重点。
(一)职业能力考核。重点考核技能人员执行操作规程、解决生产问题和完成工作任务等方面的实际工作能力。考核内容主要依据国家职业标准或行业标准,结合企业生产实际和参评人员岗位特点拟定。考核方式主要依托工作现场和生产过程,采取典型工件加工、现场答辩、情景模拟答辩、作业项目评定等方式进行。
(二)工作业绩评定。重点评定技能人员在工作中取得的业绩和成果,以及工作效率和完成产品质量的情况。技师、高级技师还包括完成的主要工作项目、现场解决技术问题情况,技术改造和革新等方面情况,以及传授技艺培养指导徒弟等方面的成绩。工作业绩成果材料应在企业内进行公示。
(三)职业道德评价。重点评价技能人员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规章制度、工作责任心和积极性、岗位之间团结协作的能力,采用上级评价和班组评议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四)理论知识考试。重点考核本职业及本岗位相关的必备职业知识。理论试题应从国家题库中抽取,对不符合企业实际的试题由试点企业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的统一要求,结合企业生产特点和岗位要求,对国家题库确定的考核内容可进行30%的调整。尚未开发国家题库的,由试点企业会同我市或行业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组织专家命题,并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备案。考试方式以闭卷笔试为主。
职业能力考核、工作业绩评定、职业道德评价和理论知识考试均实行百分制,成绩全部达到60分及以上者为合格。考核合格者按规定核发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并列入我市职业技能鉴定的统计范围。各试点企业可根据生产特点,对四项评价内容设定权数,确定合格标准,也可对少数职业能力考核成绩和工作业绩评定结果特别优异者采取直接认定方式。对掌握高超技能,并在国家级、省级技能竞赛中获得主要名次的优秀技能人才,可破格或越级参加技师、高级技师考评。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企业技能人才评价试点工作涉及面广、意义重大。县(市、区)人社部门、各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广泛宣传,积极对接辖区内大中型企业,按要求做好企业申报的宣传和推荐工作。
(二)严格程序。各相关部门和各有关单位要严格按标准积极推荐企业,认真履行推荐程序,上报材料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确保真实可靠。
(三)精心组织。各县(市、区)、各有关单位要积极组织辖区内企业集中申报,原则上不限定推荐企业名额。并会同申报企业将相关材料于2019年6月10日前报市人社局职业能力建设处,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李杵柯,李媛媛
联系电话:67185140
地址: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12房间(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
2019年5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