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保证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顺利开展,根据总体工作部署,现就一类竞赛安排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竞赛标准和试题
郑州市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职业(工种)应根据公布的各职业(工种)竞赛规程试题集,按照国家三级/高级职业(技能)标准设置竞赛项目、组织命题。
各竞赛职业(工种)竞赛实施方案、理论知识试题集、竞赛技术文件及技能操作竞赛试题(样题)、本通知电子版等,于6月18日前在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郑州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网站公布。
二、参赛与报名
(一)组队参赛。各县(市、区)应按照属地管理原则组队参加市级一类各个职业(工种)竞赛;市直部门可按照行业管理原则组队积极参赛。各县(市、区)、市直部门应在组织本辖区、本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基础上选拔具有良好职业道德、较高职业技能的3~5名优秀选手组队参赛。各单位参加每个竞赛职业(工种)的选手中,在校生均不得超过三分之一。
(二)报名方式。郑州市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各参赛队应按要求将参赛选手信息报送至各竞赛组委会办公室及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自由职业者、个体从业者等以个人身份报名的选手,直接到市高技能人才公共实训管理服务中心报名。
三、表彰奖励
郑州市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郑州市财政局关于印发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奖惩办法的通知》(郑人社办〔2017〕211号)有关规定执行。
四、团体奖评选与排名办法
(一)原则上各竞赛职业(工种)均进行团体奖评选。各参赛队实际参赛选手在3(含)人以上方可参加团体奖评选;团体奖按照各参赛队团体总分从高到低排名评选,不设并列名次,当团体总分相同时,以参赛选手个人成绩最高者所属参赛队优先;团体总分取各参赛队前3名实际参赛选手总成绩之和。
(二)各县(市、区)按照市级一类竞赛参赛选手取得的第一、二、三名数量依次排名。
五、专家、裁判、仲裁确定办法
参加郑州市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工作的专家、裁判、仲裁人员原则上应经过“三支队伍”培训并取得合格证书,由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择优委派、颁发聘书。
六、其他事项
(一)郑州市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活动安排见附件1。
(二)各县(市、区)应根据竞赛活动方案要求按时提交《郑州市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一类竞赛参赛选手花名册》(见附件2)。
(三)竞赛活动开始前,竞赛规程编制专家组长负责在竞赛场地对全体裁判进行培训,在不影响竞赛公平公正、不泄露竞赛涉密信息的情况下可以回答参赛队提问。
(四)竞赛现场应按有关规定安排参赛选手参观赛场,必要时应进行适应性训练。
(五)参赛队、各方专家可结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生产实际、技术革新等情况,就完善竞赛规程提出意见建议,形成书面材料报市职业技能竞赛领导小组办公室。
(六)《郑州市职业技能竞赛保育员竞赛规程》(试行)已按照4月2日颁布的新版《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保育员)》进行了调整,现予公布,详见上述网站。
七、工作要求
郑州市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应坚持社会效益为主和科学、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
(一)高度重视。各县(市、区)应按照规定成立竞赛工作领导机构,通过大力宣传、广泛动员、严格甄选,选拔真正优秀的技能人才组队参加市级竞赛,积极为我市参加国家、省级竞赛推荐品德良好、技艺精湛的优秀选手。
(二)认真组织。有关部门要加强督导指导,促进活动规范开展;各竞赛活动组织单位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竞赛规程举办竞赛,积极开展宣传工作,主动公开非保密赛事工作,在不影响竞赛公平、不泄露涉密信息的情况下,尽可能“开门办赛”,自觉接受督。
(三)公平公正。第五届职业技能竞赛活动各承(协)办单位应积极创造平等竞赛环境,参赛单位、选手应公平参赛,工作人员、裁判(专家)应严格遵守相关工作规定。
联系人:李万民,67175638;高新,67887726。
2019年5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