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本级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为进一步加强全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的管理,规范办学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决定开展2019年度市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年检对象
2019年12月31日前,经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许可设立的持有《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的市本级民办职业培训学校。
二、年检内容
(一)遵守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的情况;
(二)学校建立相应的监督机制情况;
(三)办学条件、办学质量、办学规模、机构管理等办学基本情况;
(四)学校年度招生及培训工作开展情况;
(五)教师队伍建设情况(包含专职教师缴纳社保情况);
(六)财务管理情况;
(七)学籍管理、招生简章和广告等备案情况;
(八)学校颁发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和结业学员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等情况;
(九)其他需要检查的情况。
三、时间安排
(一)自查阶段:2020年7月31日—8月7日。学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法律和省、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相关政策规定,对2019年度办学情况开展自查。
(二)审查阶段:2020年8月7日—8月31日。市人社局对学校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实地查看部分学校,结合日常监管情况,形成年检意见。
四、年检书面材料
(一)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附件1);
(二)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
(三)《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或《营业执照》;
(四)学校银行开户相关情况;
(五)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学校2019年度财务审计报告;
(六)培训学员花名册(附件2,超过200名的可报电子版);
(七)2019年发布的学校招生简章和广告;
(八)教学场地、实操场地材料(自有场地需提供产权材料复印件;租赁场地除提供产权材料复印件外,还需提供双方签订的具有法律效力的租赁合同复印件);
(九)学员入学培训合同协议书样本。
五、报送方式
(一)邮寄报送
以上材料按要求填写完毕并加盖公章后会同《民办学校办学许可证》正、副本原件一并邮寄至郑州市中原区陇海路360号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行政审批办公室(联系方式:67180868,67887880)。
(二)现场预约提交
经属地批准已开展线下复课的学校优先提交,自查阶段后预约提交至市人社局办公大楼(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704、710房间。
六、年检结果及处理
年检结果分为合格、不合格两个档次,通过市人社局网站向社会公布,并接受社会各界查询。年检结果确定为合格的学校可继续依法办学,确定为不合格的学校需按照法律法规停止招生进行整改。
七、有关要求
市本级各民办职业培训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组织,按时报送各项材料,按要求做好年检工作,进一步端正办学指导思想,依法办学,诚信办学,提高学校管理水平及办学质量。对逾期未参加年检、出具虚假书面材料和未按要求整改的学校,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联系人:何懿轩,赵玮婧
联系电话:67180868,67887880
附件:1. 郑州市民办职业培训学校年检报告书
2. 2019年度培训学员花名册
2020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