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市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郑政办〔2016〕31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第四批享受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我市公有制和民营经济成分的企事业单位在职高级专业技术人员、高技能人才、民营经济领军人才。
不再直接从事专业技术工作和技能工作的企事业单位领导,以及党、政、军、群机关的工作人员,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工作人员,担任副厅级及其以上领导和享受副厅级及其以上待遇人员,原则上不列为选拔对象。
已享受国务院特殊津贴人员、河南省杰出专业技术人才、河南省优秀专家、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已获同级别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参与享受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推荐选拔。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已申报第五批享受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可先行申报,如入选第五批河南省政府特殊津贴人员,不再纳入第四批享受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范围。
同一人员按行政隶属关系,只能在一个单位申报,不得多头申报。
二、选拔条件
享受郑州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要具有中国国籍,热爱祖国,遵纪守法,爱岗敬业,具有创新、进取和奉献精神,业绩成果得到同行专家的认可,在专业技术或生产服务岗位第一线工作。原则上要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是高级技师(国家职业资格一级),身体健康、年龄一般在60周岁以下,近五年获得以下业绩:
(一)专业技术人才
1. 在自然科学研究中,学术造诣较深,是学科领域的带头人,在市内外具有较高的知名度,研究成果有开创性和较大科学价值,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最高科学技术奖、国家自然科学奖、国家技术发明奖、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以下统称国家科技奖励);
(2)中国专利金奖的主要完成人(前三名);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四名)或2项二等奖(前三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省级奖项执行;
(5)作为主要完成人,完成国家重大科技项目(国家科技重大专项、“863”计划、“97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等)或2项以上子项目;
(6)主持完成市级以上重大科技项目。
2. 在哲学社会科学研究中,成绩卓著,对社会发展和学科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在业内有重要影响,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四名)或2项二等奖(前三名),获部委级奖励参照省级奖项执行;
(2)获省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或河南省发展研究奖一等奖(前4名)或2项二等奖(前三名);
(3)获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一等奖或市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二等奖2项;
(4)获教育部高等学校科学研究成果奖(人文社会科学);
(5)主持完成的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入选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文库或鉴定为优秀;
(6)主持完成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或国家软科学研究项目,同时,独立发表的论文被CSSCI(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收录3篇以上,或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国际权威期刊发表的论文被SSCI(社会科学引文索引)、A&HCI(艺术与人文科学引文索引)收录。
3. 长期工作在工农业生产和科技推广第一线,在技术研究与开发中有重大发明创造、重大技术革新或解决了关键性技术难题,推动了行业技术进步和国民经济发展,产生了显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科技奖励;
(2)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3)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三名)或2项三等奖(前二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4)主持完成的项目获国内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
(5)作为第一完成人拥有2项以上有效发明专利并取得显著经济和社会效益。
4. 长期工作在医疗卫生工作第一线,医术精湛、医德高尚,在疾病预防控制或治疗疑难、危重病症中成绩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中华医学科技奖、中华预防医学会科学技术奖、中国医师奖等卫生行业国家级学术、技术奖励;
(2)获白求恩奖章或南丁格尔奖;
(3)获省科学技术杰出贡献奖;
(4)获省科学技术进步一等奖(前五名)、二等奖(前四名)或2项三等奖(前三名),获部级奖项的参照上述省级奖项执行;
(5)国家临床医学研究中心、临床重点专科,省级及以上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的学科带头人;
(6)担任省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工作指导老师;
(7)经省级卫生部门鉴定,取得重大发现或发明,填补国际、国内、省内、市内空白;
(8)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本专业中华系列杂志(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论文。
5. 长期工作在教育、教学工作第一线,具有先进的教育教学理念、坚实的学科教学理论基础和丰富的教育教学经验,在所从事的学科教学领域中能力和水平处于全省领先地位,对学科(专业)建设、人才培养、教育教学改革发挥了重大作用,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国家级教学成果奖;
(2)获省教学成果特等奖(前三名);
(3)完成国家级教学质量工程项目(前三名);
(4)从事职业教育、基础教育工作,成绩突出,获市(厅)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
6. 在教练执训工作中,在执训满2年,培养训练的运动队或运动员取得下列成绩之一的教练员:
(1)在世界三大赛(奥运会、世锦赛、世界杯)中获得奖牌;
(2)获得亚运会或全运会奖牌;
(3)打破世界纪录或全国纪录或省纪录并被相关体育组织承认。
7. 在宣传文化新闻出版领域,成绩卓著,对经济社会发展、精神文明建设、学科建设、宣传文化领域改革创新和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做出突出贡献,是本领域的带头人,获全国本行业或领域最高奖的主创人员(前五名)。
8. 在信息、金融、财会、贸易、旅游、法律、现代管理和社会工作等领域,为解决我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提供基础性、前瞻性、战略性科学理论依据,具有特殊贡献,获市(厅、局)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之一的人员。
9. 在企业经营管理中,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政策,社会责任感强,坚持专业技术工作,带领企业进入全国500强或连续3年在500强中保持同等以上位次及打造行业龙头企业的优秀企业家。
10. 在本专业领域潜心钻研、勇于创新,掌握前沿或独有技术,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现行国家或行业标准的主要起草人;
(2)主持研发国家级、省市级重点新产品;
(3)在医药、兽药、农药、食品添加剂、饲料添加剂等行业主持研制的新产品取得准入许可;
(4)国家审(鉴)定动植物新品种或省市审(鉴)定植物新品种的主持人;
(5)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
(6)其他为经济社会发展、民生建设做出突出贡献,取得显著成果并获得市(厅、局)级及以上表彰或奖励的人员。
(二)高技能人才
长期工作在生产服务技能岗位第一线,技艺精湛,贡献突出,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 获中华技能大奖、全国五一劳动奖章、全国技术能手、全国劳动模范,荣获中原技能大奖、河南省技术能手、河南省劳动模范,以市委市政府名义表彰的各类高技能人才;
2. 在国际技能竞赛中获奖,在国家技能竞赛中获得荣誉或奖励,在省级一类技能竞赛获得第2名以上荣誉或奖励;
3. 在技术革新、技术改造、科技成果转化、推广应用等方面有重大贡献,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获得市级及以上科技进步奖的人员或国家专利主要完成人;
4. 在本行业中具有领先的技术技能水平或有重大技术革新,在某一生产工作领域总结出先进的操作技术方法并为同行业公认,取得重大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其中创造直接经济效益在50万元以上,具有区县(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5. 实践经验丰富,熟悉专业技术理论知识,能够解决生产过程中的重点或关键性技术难题;在本职业(工种)中具有某种绝招绝技,在市内同类职业(工种)中产生重要影响,并在带徒传技方面成效显著;国家级、省级非物质文化遗产传承人,努力从事非物质文化遗产的生产、创作,对保护、传承、弘扬非物质文化遗产做出突出贡献。
(三)民营经济领军人才
为更好贯彻落实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促进市政府特殊津贴制度主动适应经济发展新常态的特点和需要,主动服务产业转型升级和经济结构调整,本次推荐工作单独设置民营经济领军类人才申报指标。申报该类人才应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1. 高端装备制造、现代金融、现代物流、新能源汽车、电子商务、航空经济、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战略性新兴产业、高新技术产业和引领支撑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势特色产业中民营企业的核心研发人员或技术能手,具有高级职称或是高级技师;
2. 拥有核心技术或自主知识产权,具有良好的市场意识,有效组织并引领创新团队,组织开展技术含量高、关联度大、支撑引领作用较强的产业创新项目,在推进产业关键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中做出积极贡献,取得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其中创造直接经济效益情况要有区县(市)级以上相应机构颁发的证书或有效证明。
三、推荐数量
自贸区、自创区和航空港区三区,每区可推荐民营经济领军人才3人;各区县(市)推荐4人(其中专业技术人才2人,高技能人才和民营经济领军人才各1人);市直各部门可推荐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各1人,市教育局(市属各类学校、幼儿园)、市卫健委推荐指标单独下达。
四、推荐程序
(一)推荐工作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市直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单位推荐的人选必须经过专家评议和公示程序,并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提交纪检监察部门审核,经开发区、各区县(市)政府或市直主管部门同意后上报。
(二)基层单位一般按照行政隶属关系逐级向上级推荐人选;民营经济组织向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申报人选。
(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组织专家评审委员会,对各单位推荐的合格人选进行评审,对评审通过人选进行公示,将公示无异议的人选报请市政府研究。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单位要加大选拔推荐人选的宣传力度,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提高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参与的积极性与广泛性;要把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作为更好实施人才战略、强化创新驱动和统筹抓好专业技术人才和高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重要措施,精心组织实施,确保享受市政府特殊津贴人员选拔工作顺利进行。
(二)保证质量。各单位要吃透把准文件精神,进一步明确要求,严格选拔条件和推荐标准,把对人选质量要求放在首要位置,加强对申报材料的审核,确保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好中选优,如推荐人选不符合条件,空出的指标不再递补。要围绕我市国家中心城市建设,聚焦关键核心技术、重大基础科学研究以及先进制造、人工智能、集成电路等产业领域,进一步突出需求导向和“高精尖缺”导向,突出重点,全面覆盖;要树立科学评价导向,坚持德才兼备,杜绝“唯论文、唯职称、唯学历、唯奖项”等倾向,避免简单将人才称号、学术头衔作为选拔工作的限制性条件。要切实将那些长期辛勤工作在一线专业技术和高技能工作岗位上取得突出业绩,做出重要贡献,其业绩、成果和贡献为同行和社会认可的专业技术人才、高技能人才选拔上来。要充分照顾行业、领域、学科平衡,避免推荐人选过度集中于某一行业、领域、学科。
(三)本次推荐工作开展情况及人选质量,将纳入我市高层次人才选拔推荐工作考核范围,作为今后各项选拔推荐工作部署和指标分配的重要依据。
六、报送材料
书面材料的规范格式下载地址:郑州市人社局官网“通知公告”栏。
(一)综合报告2份。内容包括人选推荐情况、专家评议情况、纪检监察部门意见、公示情况等,并附专家评议结果汇总表。综合报告以各开发区、区县(市)人民政府或市直部门正式文件形式报送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并注明联系人、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电子信箱)。
(二)推荐人选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证书或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1份。
(三)推荐人选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
(四)《享受政府特殊津贴推荐人选情况登记表》2份。表中“主管局(委)或区县(市)意见”一栏盖主管局(委)或区县(市)人民政府公章。
(五)推荐人选的业绩证明材料及证书复印件1份。
(六)推荐人选符合条件情况表1份。
(七)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选须提交最新的岗位审批表或工资审批表,并打印2019-2021年连续三年《河南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证书》1份;民营经济类人选须从社保参保地申报,提交参保证明和所在企业为民营企业的证明材料。
纸质材料一律提交复印件,评审过后不再退回。电子数据(附件1-附件5)同步报送。
七、报送时间
申报材料务必于2022年12月23日前由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不接受个人报送材料,材料不符合规定的不予接收)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陇海路与工人路交叉口西南角,1303房间),高技能人选报职业能力建设处(312房间)。
联系电话: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67173779
职业能力建设处 67185140
2022年12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