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农业农村部门,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农业农村工作委员会: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的通知》(豫政办〔2023〕41号)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2023年度全省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2023〕111号)要求,现就做好2023年度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定范围和对象
以农业生产经营为职业,从事种植业、养殖业、农产品生产加工或农业生产服务的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农业企业中的农业专业技术人员,以及返乡创业农民工、返乡创业大学生、退役军人等具有相应农业生产经营管理能力的专业技术人员。
二、申报审核流程及评定方法
(一)职称申报须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系统进行申报评审,参评人员的职称申报账号由各区县(市)农业部门统一设置,各区县(市)要加强对新型职业农民网上申报工作指导,避免出现因不会操作电脑而无法申报的情况。
(二)新型职业农民初级职称。按照考核认定的方式实施,初级职称的认定由各区县(市)人社职改部门组织考核认定。
(三)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由郑州市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具体申报评审条件按照《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职称申报评审条件(试行)》(豫人社办〔2023〕85号)要求执行。
1.申报审核流程。新型职业农民中级职称评审通过河南省职称管理服务平台进行,网上申报、审核、注意事项等问题按照《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23年度郑州市中级职称评审工作有关问题的通知》执行。
2.申报时间安排。11月9日至11月20日申报人员通过系统上传申报材料,11月22日相关部门审核截止。11月22日至11月24日评委会接收材料并审核。
3.材料报送地点。郑州市中原区淮河西路63号610房间。联系人:刘炜斌,联系电话:67185130。
(三)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按照业绩成果综合评价、实地考察、面试答辩的方式,由河南省新型职业农民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组织评定。申报程序及要求按照《河南省农业农村厅职称改革办公室关于做好2023年度全省农业系列高级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执行。
三、有关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工作是省政府今年部署的一项重要工作,对于激发新型职业农民创业创新动能,加快推进乡村人才振兴具有重大意义。各级各部门要切实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积极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二)搞好宣传发动。要多渠道多形式,广泛宣传和解答新型职业农民职称评定条件、程序和优惠政策,充分调动新型职业农民的积极性和主动性,鼓励符合条件的优秀农村实用人才积极申报。
(三)严肃工作纪律。要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严肃职称评定工作纪律,严守工作规则,推行阳光评审,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对申报材料要严格把关,对在申报推荐工作中营私舞弊、弄虚作假者将严肃问责。
(四)新型职业农民考核评定不收取评审费和证书工本费等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