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深化工程技术人才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人社部发〔2019〕16号)精神,进一步完善我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队伍建设,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河南省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副高级职称办法的通知》(豫人社办〔2024〕60号),结合我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才特点及发展现状,我们制定了《郑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24年8月14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称处)
郑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办法
郑州市工程系列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核认定中级职称(以下简称考核认定)工作坚持重在业内认可、业绩突出的原则,不受论文论著等限制,采取面试答辩与专家评议相结合的办法,对具有相应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的人员,从品德、知识、能力、工作实绩等进行综合考核认定。
一、考核认定范围
全市企业、事业单位在职在岗工程技术人员中,具有工程领域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者(注册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须是注册状态,事业单位人员注册不做要求)。
(一)准入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一级注册消防工程师、民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资格、民用核设施操纵人员资格、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安全设备无损检验人员、国防科技工业军用核设施操纵人员、注册核安全工程师、一级注册建筑师、监理工程师、一级造价工程师、注册城乡规划师、一级注册结构工程师、注册土木工程师、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注册化工工程师、注册电气工程师、注册环保工程师、注册验船师(A、B)、一级注册计量师、注册测绘师、一级建造师、特种设备检验检测人员资格、注册安全工程师等。
(二)水平评价类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工程咨询(投资)、环境影响评价工程师、机动车检测维修、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师、通信专业技术资格、设备监理师、文物保护工程从业资格等。
(三)已取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勘察设计注册石油天然气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冶金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采矿/矿物工程师、勘察设计注册机械工程师、质量专业技术人员、矿产储量评估师、珠宝玉石质量检验师、棉花质量检验师以及国家取消的其他工程领域可聘为工程师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或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与相关部委联合组织考试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
二、考核认定条件
(一)基本条件
1. 拥护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遵纪守法。
2. 热爱本职工作,能够履行现岗位职责。
3. 任职以来年度及任期考核均为合格以上。
4. 遵守《劳动法》《劳动合同法》。
5. 在行业工作中无质量安全不良行为记录。
6. 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注册单位须为同一个单位(国家未开展注册及事业单位无法注册的职业资格除外)。
(二)学历和执业年限,符合下列条件:
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职称,须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有分级设置的须为一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 具备博士学位,经考察合格;
2. 具备硕士学位或第二学士学位,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3年;
3. 具备大学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预备技师班、技师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5年;
4. 具备大学专科学历或全日制技工院校高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7年;
5. 中专毕业或全日制技工院校中级工班毕业,从事本专业或相近专业技术工作满9年。
注:国家实施注册的职业资格须注册,未实施注册或无法注册的事业单位人员须取得职业资格。
(三)专业能力条件
1. 专业基础理论知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较全面地掌握本专业的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对本专业某一领域的理论或技术具有比较深入的见解。
(2)熟悉相关专业的基础理论和主要技术知识。
(3)了解本专业国内外最新技术现状、最新科技信息和发展趋势,熟悉本专业的新理论、新技术、新工艺。
(4)掌握本专业的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规程,了解相关专业的技术标准、规范和规程的编制依据。
2. 工作能力与经历,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1)具有掌握本专业技术工作的标准、规范、规程和跟踪本专业科技发展前沿水平的能力。
(2)具有科学运用本专业理论和技术知识,解决工程技术工作中关键技术问题的能力与经历。
(3)具有解决本专业与相关专业互相配合、协调中的有关技术难题的能力与经历。
(四)不符合考核认定申报的几种情况
1. 按照国家规定,取得相关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须注册而没有注册的(不在注册状态)。
2. 工作单位、社保缴纳单位和注册单位三者不一致的(存在母公司与子公司、国家未开展注册、事业单位无法注册的专业技术人员不受此条件限制)。
3. 取得的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专业与申报专业不一致的。
三、考核认定程序
(一)个人申报。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自主申报(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申报考核认定工程师,须在单位岗位结构比例和评审计划内申报),申报人须按要求提交有关材料和证件。
(二)组织审核。申报人员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在单位所属的县(市、区)人社部门或主管部门申请职称申报账户,录入、上传相关信息,选择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职业资格中级职称考核认定委员会,逐级审核上报。
(三)面试答辩。申报人员须参加面试答辩,面试答辩要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专业理论、从业经历、工作实践和实际贡献,具体答辩办法参考《郑州市中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答辩考核办法》(郑人社办〔2017〕272号)。
(四)专家评议。考核认定委员会对申报人进行考核评价,评价在面试答辩的基础上,重点考核申报人的业绩和成果等。
(五)公示。对考核认定通过人员及时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公示期1个月。
(六)印发批准文件、颁发职称证书。对符合要求的人员印发任职文件,颁发职称证书,其证书与通过评审取得的工程师任职资格证书具有同等效力。
四、考核认定报送材料
(一)学历或学位证。
(二)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证书和注册执业资格证书。
(三)注册后业绩或近四年个人的主要业绩。
(四)考核人员所在单位对该人员工作能力综合评价,需加盖单位公章。
所有材料均经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上传,不接收纸质材料。
五、附则
本考核认定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原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郑州市工程系列注册类中初级职称考核认定办法(试行)的通知》(郑人社办〔2019〕228号)同时废止。未尽事宜,参照相关专业申报评审条件附则说明。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24年8月1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