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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首页 政务公开 通知公告 正文
    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公开征集职称评审专家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06-06 11:10:58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扩大职称评审专家遴选范围,提高评审专家人选质量,建立健全职称评审专家动态调整机制,根据《河南省职称评审专家管理暂行办法》和《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公开征集职称评审专家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办函〔2025〕53号),现就公开征集职称评审专家、完善职称评审专家库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专家遴选基本原则和推荐范围

    专家遴选和管理坚持“社会征集、备案管理、分级使用、随机抽取、严格监督”原则。省人社部门负责全省职称评审专家库的综合管理工作,负责高级职称评审委员会专家审核备案及专家库管理。省辖市、县级人社部门负责本级专家库审核备案及专家管理工作。

    本次遴选主要面向在我市企事业单位工作、取得高级职称资格并聘任在岗的专业技术人员。重点遴选专业技术水平高、贴近科研生产一线、业内公认的专家,积极吸纳高校、科研机构、行业协会学会、企业的专家,充分吸纳新领域、新职业的专家进入专家库,加大从非公经济、新型研发机构等推荐遴选专家的力度。

    其中,择优重点遴选工程系列市场监督、机械、电气、数字工程、网信、地质、轻工工艺、材料、水利水电、测绘地理信息、化工、消防等专业,医药卫生系列相关专业,中小学教师系列劳动技术、体音美以及心理健康等相关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进入专家库。不在以上专业范围、符合遴选推荐条件的其他各系列各专业的技术人员均可按程序申请和推荐。

    二、专家遴选推荐的基本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社会公德,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

    (二)具有较高的业务素质,在评审活动中能够以客观公正、廉洁自律、遵纪守法为行为准则;

    (三)熟悉所评专业业务,掌握职称评审有关政策,在评审的职称系列(专业)领域具有重要影响力,能够代表本领域的技术发展水平,具备较强的评审能力;

    (四)具有所评级别职称3年以上,或具有更高级别相关专业职称,其中申请正高级职称评审专家需具有正高级职称3年及以上,对于急需紧缺专业评审专家可根据实际情况设置相应条件;

    (五)身体健康,具备时间和精力条件完成评审等工作,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

    (六)本人愿意以独立身份从事和参加我省职称评审工作,自觉接受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以及评审机构的监督管理。

    三、专家遴选推荐的主要方式和基本程序

    专家遴选推荐主要采取组织推荐和邀请入库的方式。

    (一)组织推荐程序。按照个人申请、单位推荐、主管部门审核、人社部门备案确认的程序进行。

    1.个人申请。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应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通过河南省职称申报系统提交申请材料,如实填报个人有关事项和主要代表业绩,除必填项外,能反映本人技术水平的学术技术荣誉称号和相关业绩成果也应详细、准确填写。个人对所填写的申请资格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

    2.单位推荐。申请人所在单位应按照专家人选推荐条件,对申请人的德、能、勤、绩、廉等情况进行审核把关,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内对申请人进行审核,同意后提交主管部门,并对专家人选是否符合推荐条件负责。

    3.主管部门审核。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局以及市直主管部门应及时在职称评审管理系统内对专家的个人申请进行审核,符合条件的提交相应的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并提交遴选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件)。

    4.人社部门备案确认。其中,申请进入中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人选,由市人社部门审核确认入库;申请进入高级职称评审专家库的专家人选,由市人社局职改办审核推荐,并按照管理权限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职改部门审核确认入库。

    (二)邀请入库的程序。采取发出邀请、审核确认的程序进行,各单位根据工作需要,主动邀请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国家科学技术奖和河南省科学技术奖获奖人等高层次人才,以及职称评审工作急需紧缺的专家入库。专家填写相关信息后由所在单位推送至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确认。

    四、有关要求

    (一)广泛宣传动员。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要面向高级职称的专业技术人员,采取多种方式广泛宣传,动员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有较高知名度、群众公认的优秀专家加入专家库。

    (二)兼顾覆盖面。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在推荐时要充分考虑年龄、学科、专业分布,确保推荐的优秀专家覆盖每个专业,扩大专家申报覆盖面。原则上本地本单位推荐数量不少于符合条件人员数量的5%,上限控制在20%以内。45岁以下青年专家不少于推荐总人数的三分之一。

    (三)严把质量关。在推荐审核时严把质量关,对不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因身体原因不能胜任评审工作的、超过退休年龄的、有违法违纪和失德失范情形的、被开除公职或党籍的、存在学术失信行为的以及其他不适宜履行专家职责情形的,坚决予以否决。为确保遴选推荐质量,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在认真审核的基础上,汇总后提交书面盖章的遴选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件)。

    各开发区、区县(市)人社局、市直有关部门请于6月20日前完成专家遴选推荐审核,同时把遴选推荐专家汇总表电子版和纸质表报市人社局职称处。

    联系人:轩冉冉  电话:0371-67186980

    邮箱:zzzcc2015@163.com


    附件:遴选推荐专家汇总表(见附件)



    2025年6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联系单位:职称处)

    附件_1:遴选推荐专家汇总表.wp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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