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开发区、区县(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类用人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河南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豫政〔2025〕25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全市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后的标准
自2025年12月1日起,郑州市各开发区、区县(市)最低工资标准按以下规定执行:
(一)月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50元;
(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调整为23元。
二、适用范围
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标准构成说明
最低工资标准包含劳动者个人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下列项目不作为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用人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延长工作时间的加班加点工资;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用人单位通过贴补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用人单位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用人单位按照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的福利待遇。
四、有关要求
(一)加强宣传引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平台,广泛宣传最低工资标准政策,营造良好氛围,督促用人单位自觉遵守,引导劳动者依法维权。
(二)强化指导服务。要主动指导用人单位准确理解最低工资标准的构成与适用范围,特别是对实行计件、提成等工资形式的,要科学合理核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确保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后,其工资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三)严格监督检查。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实施后,各单位要加大劳动保障监察力度,将用人单位执行最低工资标准情况作为监督检查重点。对违反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行为,要依法予以纠正和处理。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要情况和问题,请及时报告市人社局。
2025年11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