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8月4日,20多人来到河南省新密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投诉,称原单位拖欠40余名工人共9个月的工资,合计约30余万元。要求厂方立即支付给他们被拖欠的劳动报酬。
据悉:这二十余名工人一直在新密市大隗镇天瑞造纸厂上班,2016年10月因该厂经营不善被迫停产,未及时支付40余名员工自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共9个月的工资及个别工程款,导致这起拖欠工资案件的发生。由于此次欠薪人数较多,拖欠时间较长,工人情绪激动,在2017年4月、6月先后在镇劳保所、市劳动保障监察大队立案,并提出厂方应立即支付拖欠工资,依法支付经济补偿等要求。
新密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自立案之日起,采取“快速受理、快速处置”的工作机制,主动出击展开调查,核实案情,多次主动约谈厂方负责人,及时对该单位下达《行政处罚告知书》、《行政处罚决定书》,并向厂方以案释法,讲解了厂方同时还存在以下问题:1.未与员工签订书面劳动合同;2.构成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
8月4日上午10点,新密市人社局劳动保障监察大队再次约谈厂方负责人王某,不厌其烦地做王某的工作,大到法律法规,小到人情道理,摆事实,讲道理,最后王某表示愿意向职工支付拖欠的工资,当场让在场的二十余名工人在工资支付花名册上签字,先行支付20余人自2016年2月至2016年10月共9个月的工资(每人5000元至1000元不等),共计17余万元,并同意尽快支付其余10余名未到场工人的欠薪,至于劳动合同纠纷和补偿金问题将通过劳动争议仲裁程序解决。
新密市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