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省级文明单位创建和复检活动中,上街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以扎实的工作、热忱的服务和突出的业绩,连续7年保持了省级文明单位称号。其中,上街区人社局在工作中总结创造和推行的“文明五行规”工作原则,在阳光政务中取得了突出成效。
“文明五行规”全称是上街区人社局工作人员阳光政务之文明行为五行规范,简称“五行规”,从礼、德、事、政、洁五个方面对工作人员的公务行为进行要求和规范,树立人社局文明、廉政、热忱、整洁、阳光、高效的文明政务新形象。具体内容是:
第一,礼行规范:仁礼群众,一视同仁;热情服务,耐心解释;语气和蔼,态度谦恭; 文明相待,以理服人。
第二,德行规范:严以律己,宽以待人;先公后私,先人后己;以人为本,以德为先;高调做事,低调做人。
第三,事行规范:衣冠整洁,仪表端庄;谈吐文雅,谦恭礼让;平易近人,诚实处事;不卑不亢,落落大方。
第四,政行规范:依法行政,秉公办事;请示汇报,准确及时;讲究实效,分清主次;抓紧办理,按时完成。
第五,洁行规范:团结同志,相互帮助; 勤俭节约,爱护公物;窗明几净,卫生整洁;遵守秩序,共创文明。
“文明五行规”简明扼要,朗朗上口,执行便捷,易于考核,镜鉴明确,实效显著,成为上街区人社局的必行规范。
(上街区人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