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原区人社局积极推行“不见面”服务,坚决保障疫情防控期间调解仲裁工作有序开展,切实保护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双方当事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和权益。
立案方式多元化。在立案窗口张贴了《关于新型冠状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工作安排的公告》,引导当事人通过拨打咨询电话、申请仲裁材料邮寄等方式进行立案和咨询。对确需到现场办理的申请业务,公开预约电话,提前预约办理时间,分时段办理,减少人员集聚。
仲裁开庭时间延期。将原定于防疫期间开庭案件全部延期,由具体办案的仲裁员通过电话方式通知双方当事人,开庭时间另行通知。对无法参加庭审活动的,当事人及其代理人可申请延期开庭审理。
适时中止仲裁时效。因受疫情影响造成当事人不能在法定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当事人可以向仲裁委申请中止审理,经审查后符合正当理由的,可以中止仲裁时效。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仲裁文书邮件寄。疫情防控期间,为减少人员聚集,优先采取邮寄送达的方式送达仲裁文书,无需当事人现场取件;对近期拟前来递交答辩书、仲裁申请书、证据等相关材料的,建议尽量改用邮寄方式办理,全面实现“不见面”便民服务。
群众关切及时回。积极回应社会关切,及时对广大市民通过咨询电话、12333热线等途径提出的疫情防控期间的劳动用工问题进行回复,切实帮助用人单位及劳动者维护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