惠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按照“依法裁决、调解优先”的原则,坚持“快立、快审、快结”的办案要求,突出案件调解实效,不断加强劳动人事争议案件调解工作。
该院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始终坚持“调解优先、阳光仲裁”,把劳动人事争议调解工作延伸到仲裁工作的每一环节,认真落实“四必调”原则,即受理仲裁申请必调、立案审批后必调、仲裁庭审前必调、庭审结束时必调。通过强调解、重沟通、增和谐等工作方式,较好地拓展和增强了协商化解劳动人事争议的时间和空间。
今年以来,惠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共接收劳动人事争议案件58起,立案48起,其中36起达成调解结案,调解率达75%,极大地维护了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促进了全区劳动人事关系的和谐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