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止目前,惠济区仲裁院已登记、录入劳动争议案件152件,比去年同期的上升了260%,2020年劳动争议案件呈井喷式增长。案件争议主要集中在疫情期间的工资、经济补偿金和社会保险等方面,且案件争议原因更加复杂化、涉及行业更加多样化。为维护社会稳定、构建和谐劳动关系,惠济区仲裁院重视办案方法,“四举措”及时做好案件处理工作。
一是坚持调解贯穿始终。坚持“庭前调解、当庭调解、裁前调解”,使调解工作贯穿于每个仲裁环节。已办结的77件案件中,已调解结案66件,调解结案率达68%。
二是积极推进“一裁终局”制度。在处理劳动争议案件时,对事实清楚、证据确凿、争议明确、符合终局裁决的案件,采取快速办结制,缩短审理时间,及时作出终局裁决,既减轻了当事人的维权成本,又打破了当事人维权时间长、滥用诉权的现象。
三是建立“流动仲裁庭”。创新仲裁办案方式,把一些案情相对简单、标的额相对较小的案件,通过“流动仲裁庭”搬到所在企业,开辟劳资双方就近、就地解决争议的新途径,以便民、利民、高效办案为出发点,主动将服务触角延伸到基层、企业,把劳动人事争议仲裁移到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身边,切实做到了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问题。
四是建立集体争议案件立案绿色通道。在集体争议案件劳动者立案时,安排工作人员指导填写仲裁申请书,安抚申请人的情绪,并对案件进行初步了解。对于符合法律援助的案件允许由援助律师直接代理当事人申请立案,实现“无缝对接”,防止因申请人法律知识薄弱导致的仲裁请求不当、被申请人主体不合格举证不能等风险,有效减轻申请人的诉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