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新郑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的仲裁员远赴广东省化州市直接送达应诉通知、申请书副本等法律文书,由于送达规范、沟通耐心,促使一起解除劳动关系争议案件得到圆满解决。
今年4月份,仲裁院受理了一起新郑某装饰公司诉职工朱某的劳动争议案件,要求朱某退还公司先期支付的承诺金10万元。立案后,仲裁员积极通过电话与朱某联系,但自知理亏的朱某拒绝接听,随后,仲裁员将法律文书寄送至朱某的户籍所在地,但朱某拒绝签收。万般无奈的情况下,仲裁员只好冒着尚未消散的疫情不远千里到朱某的老家广东省化州市直接送达文书。但是,仲裁员在找到朱某的住处后了解到朱某现在广州打工,要求其同住的父母签收文书时,遭到了老人家的消极配合,拒绝签收。最终,在化州市仲裁院和当地村委的帮助下,仲裁员向朱某父母耐心说明了拒签文书、消极应诉所产生的不良法律后果后,朱某父母终于予以签收。也许是朱某看到了仲裁员依法送达、维护法律尊严的决心和恒心,在返回途中的高铁上,仲裁员接到了朱某主动打来的电话,表示会积极应诉,全力配合仲裁工作。目前,该案件已经圆满结案。
“送达难”一直是困扰仲裁院的难题和制约办案效率的“顽疾”。近年来,新郑仲裁院积极探索多种新措施攻克“送达难”问题。特别是注重多方联动,利用基层协助,结合实际灵活送达。针对受送达人在外省市的,送达人员主动和当地仲裁委、村委会沟通,充分利用当地基层组织协助送达,大大提高了案件送达率,收到了当事人的一致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