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正确评价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进一步促进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履行岗位职责,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652号)和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豫人社事业〔2014〕6号)等有关规定,日前我市下发了《关于做好201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有关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分为七个部分,分别就考核内容、考核标准、考核程序、考核结果使用、考核结果审核备案、考核时间安排及其他有关要求做了明确规定和安排。《通知》要求各单位要按照有关规定成立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制定考核方案,根据聘用合同规定的岗位职责任务,全面考核工作人员的表现,重点考核工作绩效;要重视优秀等次的激励导向作用,加强对优秀指标的使用和管理,并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调整(晋升)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工资及续订聘用合同的依据。《通知》特别要求各级政府人事行政部门要认真履行考核职能,进一步健全和完善年度考核结果备案制度,对各考核单位报送的考核工作总结和有关材料进行认真审核,严格考核纪律。
《通知》最后要求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周密部署,把年度考核与年终总结、平时考核、聘期考核结合起来统筹安排,充分发挥考核的激励功能,将年度考核结果作为续聘、解聘、竞聘(晋升)的主要依据,切实做到奖惩分明,发挥好年度考核激励约束作用,促进事业单位人事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最大限度地调动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为社会提供更好的公共服务。
(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