郑州市人民政府 ·郑州市人大 ·郑州市政协 ·郑州政务服务网
繁體
登录
郑州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网站logo
  • 首页
  • 政务信息
    新闻关注 部门动态 县区动态
  • 机构概况
  • 政务公开
  • 政务服务
  • 交流互动
    领导信箱 民意征集
  • 专题专栏
  • 局属单位专区
  • 查询间隔10秒
    首页 政务信息 新闻关注 正文
    郑州市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及时进行待遇领取资格认证的提醒
    来源: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时间:2025-12-11 16:39:15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均应在认证周期内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否则将影响待遇按时发放。目前,我市部分退休人员认证即将超期。为确保您能按时领取待遇,请您知晓以下内容并相互转告。

    各位社保待遇领取人员:

    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护社保待遇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均应在认证周期内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否则将影响待遇按时发放。目前,我市部分退休人员认证即将超期。为确保您能按时领取待遇,请您知晓以下内容并相互转告。

    一、哪些人员需要认证?

    1、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3、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4、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二、认证周期是什么?

    1、领取我市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365天。

    2、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和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180天,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

    3、每个认证周期内,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三、如何进行认证?

    1、您可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郑好办”APP ;“郑州人社•社保卡”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如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建议通过子女或亲朋好友帮助认证。

    2、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通过自助认证也可以通过人工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具体请联系当地社保经办部门。

    3、在境外异地居住的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可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APP、“中国领事”APP进行自助认证;也可按照《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进行资格认证。


    四、温馨提示

    1、请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相互告知,务必在认证周期内完成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根据相关要求,对超期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发放社保待遇;暂停待遇人员每月24日前认证成功后,其社保待遇于次月恢复发放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

    2、资格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在进行自助认证时,不要泄露个人信息、金融账号等信息。在认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全市资格认证咨询电话

    郑州市:12333     金水区:63929731    中原区:67692201  

    二七区:61935176  管城区:86102308    惠济区:63639925  

    经开区:89916015  郑东新区:67179650 高新区:67119017 

    上街区:56506695  登封市:62797066    新密市:60880215 

    荥阳市:60257071  中牟县:62181006    新郑市:62626566 

    巩义市:69580319  航空港区:55212333 


    打印此文 关闭窗口
    党政机关网站标识
    网站地图
    主办单位:郑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陇海西路360号 咨询电话:0371-12333
    网站标识码:4101000049 豫ICP备05002146号-5 豫公网安备 41010202002451号
    政府网站找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