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社保待遇领取人员:
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是维护社会保险基金安全、保护社保待遇人员合法权益的重要举措。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凡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均应在认证周期内进行待遇资格认证,否则将影响待遇按时发放。目前,我市部分退休人员认证即将超期。为确保您能按时领取待遇,请您知晓以下内容并相互转告。
一、哪些人员需要认证?
1、按月领取企业、机关事业单位和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人员。
2、按月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
3、按月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
4、按月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
二、认证周期是什么?
1、领取我市养老保险待遇人员和领取伤残津贴、生活护理费的工伤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365天。
2、领取遗属生活补助费的企业职工(含离退休人员)供养直系亲属和领取工亡职工供养亲属抚恤金人员每个认证周期为180天,未满18周岁的不设认证周期。
3、每个认证周期内,领取社保待遇人员至少认证一次,也可多次认证。每认证一次,最新认证时间即为认证周期开始时间,认证周期截止时间自动向后递延。
三、如何进行认证?
1、您可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APP;“豫事办”APP;支付宝“豫事办”小程序;“郑好办”APP ;“郑州人社•社保卡”微信公众号;河南省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渠道进行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如不会使用智能手机,建议通过子女或亲朋好友帮助认证。
2、因病或其他特殊原因不能通过自助认证也可以通过人工认证的方式进行认证,具体请联系当地社保经办部门。
3、在境外异地居住的领取社保待遇人员可通过“河南社保”微信公众号、“河南社保”APP、“中国领事”APP进行自助认证;也可按照《关于在境外居住人员领取养老金资格审核表有关问题的通知》(领外函〔2015〕660号)进行资格认证。
四、温馨提示
1、请领取社保待遇人员相互告知,务必在认证周期内完成社保待遇领取资格认证。根据相关要求,对超期未认证人员将暂停发放社保待遇;暂停待遇人员每月24日前认证成功后,其社保待遇于次月恢复发放并从停发之月起补发。
2、资格认证不收取任何费用,请您在进行自助认证时,不要泄露个人信息、金融账号等信息。在认证过程中遇到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全市资格认证咨询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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